将此字符填入左边的框框中即可
 
 
浅谈再婚家庭的和谐建设
 

发表人:绿缘空间  发表时间:2011/10/13 11:21:13 点击数:1410

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,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,有着丰富的内涵。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,家庭的和谐和稳定,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。再婚家庭的和谐建设成为当前的一个重点和难点。
一、 再婚家庭增多
近年来,离婚人数逐年大幅增加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。我国《婚姻法》对公民再婚明确给以保护。再婚,作为丧偶、离异单身者追求幸福的一部分,已被社会普遍认同。单身者再婚意识也比以往大大增强。
常言道:“孝顺儿女,不如半路夫妻。”配偶的情感慰籍是任何人都替代不了的,它可以有效地医治人们心灵的创伤,使人焕发勇气,同心携手创造幸福的新生活;夫妻间相互扶助、料理日常生活,特别是照料病人,是最真诚、最便捷、最周到、最易于实施与接受的。它可以有效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;夫妻共同当家理财,可以扬长避短,使有限的收入最大限度地过好日子;夫妻间适度的性爱,可以极大满足人的生理、心理需求,促进身心健康。老人的安康,还可以减轻子女照料父母生活的重负,特别是解决了长期病床前护理老人的难题。完整的婚姻家庭能更好地发挥养老育幼的功能,为年轻人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创造有利条件。共建代际和谐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然而,为什么事实上人们再婚的比例较小呢?障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。一方面是当事人自身,特别是中老年妇女。他们主要有四怕:一怕被人议论,说自己不守晚节,有损自身形象。二怕再婚伤害自己亲生子女的感情,引起不满;又怕与对方子女不好相处,出现矛盾。三怕双方各自脾气秉性、生活方式、行为习惯,多年养成不易改变,会引发摩擦,导致婚后不和。四怕再次丧偶或离婚,精神上难以承受打击,经济上难以维护个人权益。因而迟迟不敢迈步。
第二方面阻力来自他们的子女。大多数子女明知单身父母有再婚权利,不应干涉,却总觉得自己不光彩,怕别人说不孝顺丢面子。更大的顾虑是担心原有家庭财产流失,造成将来继承难题。有少数不孝子女,软硬兼施,千方百计阻挠,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或以暴力相威胁,使人感到很无奈、很尴尬、很痛苦。
当然也有少数人受利益驱动,再婚动机不正确,如个别男性,名为找“老伴”,实为找个带收入的“高级女保姆”侍侯自己。个别女性再婚是为自己和儿女找靠山,只注重他人财产。他们都很难找到意中人。
二、 再婚家庭情况复杂
再婚组建新家庭后,家庭成员间人际关系、财产关系、经济关系都比一般家庭复杂的多。还由于双方经历不同、文化素养不同、经济和住房条件不同、处理问题能力不同、婚后生活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异。大致分为三种类型。
1、和谐健康型: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再婚家庭,夫妻双方个人素质较高,婚前感情基础较好。婚后在生活上能相互扶助,关心照料;经济上不管是统一集中管理,还是事前约定有分有和,都能互相信任、互相尊重、民主理财;对双方习惯上的差异都能互相包容,主动适应;对双方子女亲友一视同仁、公平对待。和美幸福的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十分有利。如某男,中年丧偶后陷入悲痛,抑郁寡欢,病了一年多。再婚后夫妻和睦相处,互相照料,身体健康、精神愉快、衣着得体,仿佛一下子年轻了十多岁。又如某男60岁,原配偶系多年老病号,没有生育过子女。老伴去逝后他一个人孤寂难以自拔,连家门都懒得出。再婚后与妻子和妻子的子女、孙子一起居住,尽享儿孙绕膝之乐。现在夫妻双双外出购物、遛弯、接送孙子上下学,其乐融融。大家都说他像变了一个人。
2、基本健康型: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再婚家庭,夫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,有共同生活的愿望。婚后生活简单而平静。夫妻之间、子女之间,偶尔也会出现一些矛盾与摩擦,大都能自行解决。这类平平淡淡才是真的再婚家庭也是比较稳定的。
3、亚健康型: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再婚家庭,由于夫妻婚前了解不够,感情基础差;有的双方年龄和性格反差大,不能互相适应;有的生活方式、行为习惯不同,不能互相迁就包容,非要对方适应自己;有的互不信任,都想独揽经济大权,只要对方服从;有的怀旧心理重,总把新配偶与原配偶相比,越比心里越失衡;有的一方婚后不久患重病,另一方不愿长期照料;有的子女从中作梗,制造矛盾,造成互不信任。这类家庭很不稳定,存在解体危机。
目前社会上还悄然出现了一种同居型试婚者。他们采取不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。认为两个人“合得来就一起过,合不来就各自过”,不受法律约束。既追求了幸福,又避免了诸多矛盾。有的子女特别是受益较多的一方子女,就默认这种形式。孰不知这种非婚同居是非常脆弱、极不稳定的。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起夫妻荣辱与共的坚实感情基础,又没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标。同居后抱有“不和就散”的态度,一遇矛盾,双方都没有积极应对的决心,更为日后分手埋下伏笔。这种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,一旦出现侵权行为,法律将无法制约。这其实对人是更大的伤害。有的男人名为找个女保姆,实为非婚同居。这类现象,据群众估计不在少数。
三、几点建议:
如何促使再婚家庭美满幸福,提高生活质量,现提出以下建议:
 1、单身者寻找伴侣共同生活,最好的途径是通过婚姻登记,确立夫妻合法关系。用法律手段为婚姻保驾护航,使再婚家庭稳定幸福。为避免各方财产流失等问题,可以在婚前就双方和子女关心的问题签订《婚前财产公证》。它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再婚的男女双方,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、权利的归属,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的行为。协议要本着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、继承权和亲子关系三不变的原则,做出公平约定。同时对婚后居住地、婚后经济生活安排、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以及谢世后子女的平等继承等,做出明确决定。这种新型的契约关系是一种社会文明和进步,起到预防作用,能有利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,减少矛盾发生,促进家庭和谐稳定。
2、加深了解,注重培养感情。对于准备再婚的人,重新选择配偶时,一定要慎重,不要重条件、轻感情,一看条件差不多就认可了。要对对方的思想观念、人格品德、性格爱好、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及其子女情况,有个全面、细致的了解。同时还要多相处、多交流,培养较深感情,这才是组建成功家庭的真正基础。
3、做好思想准备,提高处理家庭问题的能力。人们多年来在不同的工作、生活环境中,各自养成了一些固定的思维和行为模式。面对新配偶、新子女、新家庭,双方都要不断进行心理、生理、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自我调适,尽快适应新变化才对。单方面要求对方适应自己,或企图改变别人,都不是好办法。再婚后出现一些新情况,新问题也是正常的。只要真诚相待,将心比心,多点换位思考,主动沟通,有些矛盾会迎刃而解,而且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,双方会更加深理解和信任。全家人都应该按照五好文明家庭的标准努力创建和谐新家庭。
4、加强对青年人的尊老敬老教育。各级党、政、工、团、妇组织,都要教育他们尊重老人的再婚选择,支持辛苦一生,把自己抚养成人的父母追求晚年幸福。这是新时代、新青年应有的品德。青年应做和谐家庭、文明家庭的带头人,依法保护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5、建议适时修改有关规定,对离婚者要多做调解工作。目前,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的当事人,只依法由个人声明,不需要单位、居委会做调解。现场也不调解,只要双方声明感情不和就当即办离。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草率离婚的现象。有的人头天结婚,第二天离;有的上午在此区办离婚,下午到彼区办复婚;有的人在很短时间内多次结婚多次离。一个家庭的解体,对社会、对本人、对子女的影响是很大的,婚龄越长的家庭越是如此。建议细致审查、耐心调解,谨慎办理离婚。
密切关注再婚家庭生活状况,通过教育和指导,促使再婚家庭和谐幸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。


 
公司地址:无锡市中山路270号天安大厦2301(云蝠大厦旁,地铁三阳广场站11A出口右边大楼,原大洋百货22楼)
手机同步微信:15949245099 18061517399 QQ同步微信:317652116 876225261(择一添加,勿重复添加 )
版权所有:无锡承仁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  法律顾问:江苏无锡连元律师事务所 张雁律师    苏ICP备12002701号-1